《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解读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 沈成燕老师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激励创新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显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高到2021年的80.61分。
纲要要求从健全司法保护体制、行政保护体系、协同保护格局三方面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保护效率,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根据纲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光着眼于国内营商环境还要聚焦国际营商环境,对在我国境内的国内外知识产权同等保护的同时也要保护国内企业知识产权走向国际舞台。在司法保护领域,重点加强法院硬件建设、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质效,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在行政保护领域,要大力发挥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作用,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机制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制。着重依法行政、科学行权,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国际执法协作。根据纲要,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形成保护合力。特别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明晰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的基础上,增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通过知识产权诉讼、行政执法、仲裁、调解、公证、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加快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并通过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帮助国内企业应对“走出去”的知识产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