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1-09-10 点击数:

2021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 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实验室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2021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下表:

三、评选条件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以及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其他情况)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质优良;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有举报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自动取消评审资格;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年级2020级研究生重点考虑课程成绩、科研成果情况、参赛获奖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若被评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则当年学业奖学金被评为三等奖,落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则学业奖学金按照成绩评定等级。

)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采用绩点的计算方式将学位课程进行量化统计,计分方法如下:

75-79分,计为2.5-2.9分

80-89分,计为3.0-3.9分

90-99分,计为4.0-4.9分

所有学位课程的绩点总和除以学位课程的门数,取得的平均数就是学位课程的成绩。

)二年级研究生科研能力显著(科研成果只统计该年度的成果2020.10-2021.10,发展潜力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

2.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

3.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5.参加科研工作并有一定的成效。

备注:科研成果的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科研成果量化统计方法如下:

1. 论文

各类期刊级别标准及相应计分项如下表:

注明:(1)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学术论文,字数在4500字以上。

      (2)增刊等非法刊物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3)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论文成果须已发表或取得录用通知。

4)参加学术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EI检索)的文章(有书号)等同于D类刊物论文分值计分,其他会议按E类计分。会议论文若被刊物收录,不重复记分,只算最高分

5国内行业权威期刊,与本学位点专业相关的包括电子学报,通信学报,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自动化学报。

2.专利

 1)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个1分;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2

3)获得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3

注明: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以上专利成果须获得授权,若有发明专利受理只算0.5分

3.课题

1)参与老师主持的课题,按下面规定计分:

A、参与国家级课题每项计2分;

B、参与省部级课题每项计1.5分;

C、参与市厅级课题每项计1分;

D、参与横向课题与校级课题每项计0.5分。

注明:须提供参与的佐证材料,子课题等同于下一级课题。

以上分值以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含主持人)排名顺序递减,(即第一名按100%计算,第二名按90%计算……),排第十名之后按10%分计算。

2)学生主持课题(学生申报类别的课题),按照下面规定计分:

    A、国家级课题每项计5分;

B、省级课题每项计3分;

C、市厅级课题每项计2分;

D、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的横向课题、校级课题每项计1分;

注明:学生必须是项目主持者,参与者一律不算分。

4.学术著作

1)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学术性译著、工具书、编著、教材,计分分值按其写作字数×计分标准确定。根据著作类别和出版社类别不同,具体计分标准如下表:

以上科研成果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2)一类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和国外著名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国家各部、委、局主管的各类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及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出版社;三类出版社是指上述一、二类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社的级别由实验室评审委员会审定。

1)发表论文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原文),若已录用须提交录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2)参与课题需提交课题立项通知书、横向课题提交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变更,需提交按正常手续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参与编写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版权页、所编写的章节需有明确标注,如在著作前言或后记中注明所编写章节及数字等),否则不予认定。

5.专业相关奖励

A.国家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B.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C.校级一等奖0.5分。

注明: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认定;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同一成果取最高获奖等级,只加一次;若获奖竞赛项目为人项目,只算第一参与人,若为团体项目第一参与人按满分算,第二、三参与人均计为总分值*0.6,若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中期考核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加0.5分,但只计一项,不累计加分。

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级别

1.SCI优先于EI,SCI分区高优先(按JCR分区为参考)

2.发表论文优先于录用论文

3.同级别期刊论文优先于会议论文

4.国际会议优先级别:

1)A类会议优先;

2)会议召开地点:国外优先于国内。

5.其他情况,由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四、评审组织与流程

实验室成立由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实验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工作。

2021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戴青云

副主任委员:魏文国

研究生导师代表:雷方元

行政管理人员:梁敏靖 蒋健健

研究生代表:杨驭涵

具体流程为:

1.学生自主申报。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如研究生成绩表、发表的论文及专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于实验室规定时间上交本实验室辅导员处

2.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初评。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审阅、核实评审材料,公平公正评审。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进行初评,确定本实验室初评获奖名单后公示三个工作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上报初评获奖名单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本实验室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9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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