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与资助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0-28 点击数:

为了鼓励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努力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发表的成果(学术成果和科研成果)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每年从运行补助费、开放课题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建立“研究生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奖励基金”。

二、凡以“广东省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或“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Big Data”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署名的学术成果和科研获奖,重点实验室给予全额奖励。

三、凡以“广东省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或“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Big Data”为通信作者署名的学术成果的科研成果,重点实验室给予全额奖励。

四、发表学术成果有2个(含2个)以上署名的,根据署名位次及比例进行奖励,署名为第2单位第一作者,奖励全额的25%。署名为第3单位第一作者,奖励全额的12.5%。(实验室同时有几位作者,奖励只发给前者,由该研究生指导老师协调分发其他作者)。

五、没有本重点实验室署名发表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六、奖励标准

(一)发表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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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著以20万字为划分标准。

(二)获奖的科研成果注:专著以20万字为划分标准。

1、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600元;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2. 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三)学术成果发表流程

在发表学术研究成果前需要按照如下流程实施。

1. 学术论文成果发表之前将学术论文提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署实验室资助字样,方可提交发表。

2. 研究生学术论文提交审核时,同时提交实验源代码(包含注释)存档,实验结果必须可复现。

3. 学术论文成果的期刊/会议等级按照当年的标准来认定。

七、奖励实施

1. 发表的学术成果,论文单行本报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登记。

2. 奖励采用奖金、资助参加会议、资助专题学习等形式进行发放。

(四)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广东省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

2021  7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