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解读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作者: 时间:2022-05-09 点击数:

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 尹卫民老师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利用公权力和公共资源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在创新活动中为发挥知识产权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所提供的的政策、产品、服务等授益性行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范围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价、评估、会计审计、认证、咨询、检索、转化、孵化、融资和产业化等服务,同时还包括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教育培训、金融、信用、物流和现代商业、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服务。

《纲要》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首要要求是“加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基于此,应当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且创新服务模式。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资源不足的现状,应当通过知识产权职能部门、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主体汇集知识产权信息、资料等,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库。通过信息网络打造和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和服务模式,丰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和方式。

《纲要》明确要求“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应当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社会公共提供精细化和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当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和服务标准化,如专利信息服务、版权登记规范服务、商标注册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树立服务质量第一的理念,激发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动力,提高服务效能,为公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

《纲要》同时要求“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应当加强国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强化运用国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的能力。应当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开放数据的流通,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机构的服务能力,同时保护隐私。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惠益分享制度,通过该制度缩小我国不同区域之间的服务差异,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国际上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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